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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家向白象道歉并补偿损失5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上注册中心  点击数:2437  更新时间:2011-02-22

                                                     白家向白象道歉并补偿损失50万元

      据记者采访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主持了和解调解有关“白家”与“白象”商标侵权一案。并下发民申字第838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2012年6月后四川白家粉丝不得再在粉丝生产中使用“白家”商标,并不得在粉丝上注册和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

  二、白象方便面不在方便面和粉丝上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

  三、白象30个工作日内撤回有关“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白象、白家均撤回各自提起的纠纷案件起诉,并互不再诉和追究责任;

  五、四川白家向白象食品集团补偿损失50万元;

  六、四川白家30个工作日内在《经济日报》上公开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据记者了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企业之间的商标和专利等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惨痛的教训越来越深刻。业内专业人士知识产权顾问苏科认为:现代企业要参与品牌竞争,商标保护尤为重要,只有把自己的商标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快捷、保护上周到细致,才能有效地规避商标风险并抵抗外来商标侵权。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注重“申请在先原则”,建议企业产品上市,商标要先行。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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