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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上注册中心  点击数:2285  更新时间:2011-03-13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2010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通过适当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整合审判力量,提升审判质效。截至201012月底,全国共有76个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4个具有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6个具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1个具有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102个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理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2010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袁隆平、钟南山等11位两院院士受聘担任科学技术咨询顾问,发挥了科技专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作用;江苏省南通市中院、福建省福州市中院等地方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聘任知识产权专家担任调解员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事实认定难的问题。2010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昆山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情况座谈会,研究推进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的工作。目前,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4个中级法院和28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在全国组织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配合该专项行动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地方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一是集中审判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惩处涉案犯罪分子;二是加强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立案、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合力;三是及时总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审判经验,将比较成熟的措施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审判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20104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白皮书,在对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简要介绍的同时,总结了人民法院2009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展示了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取得的成就。同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结论性意见的37件典型案例,涉及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效应。江苏高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15周年纪念大会,总结成功经验,宣传典型案例;山东高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0年以来全省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影响力。

摘录: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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