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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评选活动通知
一、活动宗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为依据,引导商标代理行业,崇尚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通过组织开展评选活动,交流先进经验,提高服务水平,宣传优秀典型,提升商标代理行业的服务水平。
二、评选对象
中华商标协会及商标代理分会会员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商标协会
指导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承办单位: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
活动时间:2011年7月—9月
三、活动形式
(一)举办“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评选活动”,成立评选委员会,邀请商标领域的官员、法官、专家、学者、代理人等权威人士作为评委,以评选的方式,在中华商标协会的会员单位中评选出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
(二)通过中华商标网、中国商标网和《中华商标》杂志等媒体,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三)在中华商标网上设立相应区域,公布候选名单,接受公众投票。
四、活动流程及评选标准
(一)活动流程
1.在“中华商标网”、“中国商标网”和《中华商标》杂志上公布评选通知。代理机构参评可通过自荐、公众推荐和专家推荐等形式报名参加;
2.进入报名阶段,报名的代理机构以书面报名的形式提供必须的报名材料,填写申报表,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简介、运营状况、获得荣誉及未来发展目标等能全方面展示企业形象和实力的内容;
3.组织评选阶段,组织评选委员会评委,依照本次活动的评选标准和方式,从报名参评的代理机构中评选出“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
4.评选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在中国商标节上公布评选结果并举行颁奖仪式;
5.评选结果将在“中华商标网”、“中国商标网”和《中华商标》杂志上公布,并将由主办方编发“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名录”。
(二)评选标准
对参评代理机构的业务规模、代理数量、收入、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实施状况、专业人员构成比例、客户和社会反映及所获荣誉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定。评选标准如下: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商标局备案,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商标代理机构;
2.近三年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及服务质量;(注册
申请件数、核准注册件数及被驳回的件数);近三年代理异议、评审、侵权投诉案件的成绩;
3.发展目标明确,建立了现代经营、管理体系和服务理念,企业综合水平在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4.企业营业时间在3年以上,没有违规和不良记载;
5.企业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一定实力。
评选时还将参考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通达服务中心对代理机构商标注册及案件代理量及质量的统计资料。
(三)评选原则
1.企业申报的数据、资料,要真实、可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当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数据评估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定方法。
五、评选委员会组成
评选委员会由商标协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和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
六、时间安排
(一)7月11日活动启动,通过中华商标网、中国商标网和《中华商标》杂志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本次评选活动通知。商标代理机构(中华商标协会及商标代理分会会员单位)参评可通过自荐、公众推荐、专家推荐等形式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7月15日—7月29日进入报名阶段,报名企业可通过邮寄、邮件和传真等方式,提供必须的报名材料,填写申报表。参评企业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简介、运营状况、成就及未来发展目标等能全方面展示企业形象和实力的内容。因邮寄原因、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提交案件材料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8月1日—10日为初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分,汇总评分后,根据总评分,将入围的代理机构名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8月10日—15日为复评阶段,委员会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入围的代理机构们进行最终评分。汇总最终评分后,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入选“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名单;
(五)8月15日—25日为,委员会将最终确定入选“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9月8 日,在中国商标节上,主办方公布入选“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的名单并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七、活动奖项
对评选出的“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主办单位将在中国商标节上公布,颁发奖杯、证书。
八、活动成果
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将在有关媒体上宣传评出的“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编发“2011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名录”,优先推荐给中外合作机构,作为宣传、了解和合作的重要资料和交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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