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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撤销“中华”烟商标难倒北京一中院?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556 更新时间:2011-10-19
律师申请撤销“中华”烟商标难倒北京一中院?
汪石如律师认为将“中华”、“天安门”、“华表”等名称及图案注册为烟草商标,有违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应该撤销。
在向商评委申请撤销被驳回后,一纸诉状将商评委告上法庭,2011年10月19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就此开庭审理,择日宣判。
汪石如律师认为,中华烟的商标多处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中华”常称“中华民族”,“天安门”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近代政治活动的中心,“华表”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北京”是中国的标志,寓意着神圣和庄严,上述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况且香烟是有害的食品,有毒的食品,使用了中华、华表,是对中华、天安门、华表的不尊重。再者将代表中华民族精神和国家形象的标志,使用在香烟商标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应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