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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国资委稻香村商标未报批评估起诉要追回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685  更新时间:2011-10-23

                            保定国资委 “稻香村”商标未报批、评估,起诉要追回

       据保定国资委介绍,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于1983年7月就注册了第184905号“稻香村”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的饼干等商品上。1984年,根据保定市商业局的要求,该厂与当时的保定市食品总厂合并成为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第184905号“稻香村”商标的相关权益也随之并入该公司。此后,保定稻香村总公司又于1989年6月申请注册了第352997号“稻香村”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

      此后,原保定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负责人赵玉柱与北京新亚公司负责人周广军合作,未经报批、评估等规定程序,将国有资产“稻香村”商标,无偿转让给二人合资成立的私企保定新亚公司,后又转移到合资私企苏州稻香村公司,目前,周广军夫妻是该公司主要持股人。

  按照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在拍卖或转让时,应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资委批准。2008年,保定市国资委经群众举报得知这一情况,立即着手提起诉讼,准备追回“稻香村”商标权,将北京新亚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保定稻香村公司告上法庭。

      2011年5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新亚公司负责人周广军、保定稻香村公司负责人赵玉柱,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将国有资产稻香村商标“非善意”无偿转让,苏州稻香村公司向保定市国资委返还“稻香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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