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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组织拖欠商标转让费致使转让双方法院相见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422 更新时间:2011-11-01
商标代理组织拖欠商标转让费致使转让双方法院相见
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就受理了一起商标代理组织收受了商标受让人的款而迟迟拖延不向商标转让人支付商标转让费的案件。
慈溪某服饰企业老总叶某跟人买个商标,转让费付了,办理商标权转让手续的相关材料也都拿到了,却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被出让方起诉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商标局的相关程序也被中止。原来,叶某委托了商标代理组织全权负责办理此手续,叶某与商标转让人之间签订的转让协议中无具体转让金额,而仅以“转让费以收款收据为准”注示,对此叶某还理解为:“做中介的肯定不能告诉你对方的联系方式和真实的交易价格,否则你就会自己直接跟对方去联系。”
而商标代理组织向叶某收受了10万元的商标转让费后,却告诉商标转让方的金额是7万元,先支付4万,后支付余下的3万元。
商标转让人说:“我给商标代理组织打了有上千个电话了,他们总有理由拖着不付,后来我说我要到慈溪来找他们,他们说‘你要敢来,就等着被打吧’,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按照商标转让协议将叶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商标局申请中止了审批程序。”
在原定开庭的当天,法院主持了庭前调解,由于双方在私下已有过较多的沟通,调解过程较为顺利,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方也当庭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