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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回收品牌墨盒灌粉注墨获刑一年及80000元罚款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809  更新时间:2011-11-05

                                             夫妻回收品牌墨盒灌粉注墨获刑一年及80000元罚款

         2010年5月至同年11月期间,江西南昌张某、赵某夫妇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惠普”、“佳能”、“三星”、“爱普生”、“联想”等知名注册商标所有人委托、授权的情况下,从上海、江苏等地购进墨水、墨粉和相关配件,并从广州购进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标识和外包装。随后,对回收的废旧打印机墨盒、硒鼓灌注墨水、墨粉等非法加工处理,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标识、包装进行贴标、包装,然后大肆进行销售。

        2010年12月1日,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将张某、赵某当场抓获,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打印机墨盒、硒鼓及制假设备等涉案物品。

        经统计,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涉案价值人民币9.6万余元。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多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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