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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NOKIA被判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295  更新时间:2011-12-30
                              擅自使用NOKIA商标被判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张某林未经“NOKIA”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带有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机充电器外壳52800个,12月26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林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转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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