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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老干妈因商标案件再诉商评委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210  更新时间:2012-02-07

                                                贵阳老干妈因商标案件再诉商评委

       日前,贵阳老干妈起诉商评委称,商评委核准的“川南干妈”商标,与“老干妈”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无显著差别,且指定使用在“调味品、辣椒油”等相同类似商品上,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表示,商评委的做法,违背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应强化保护的一般性原则,即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如果存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对此后的注册商标的近似判断上要更严格,对混淆界限的把握要更宽泛。否则可能会造成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反而低于对普通商标的保护情况。

  此前,贵阳“老干妈”与湖南“老干妈”之间长达5年的商标争夺战曾引发广泛关注。最终,在双方争执5年后,北京高院于2001年做出判决,贵阳老干妈胜诉,湖南老干妈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并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近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经济损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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