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北京商标注册第十版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820  更新时间:2012-03-13
 北京商标注册第十版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三类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薄荷酒330001,果酒(含酒精)330002,苦味酒330003,茴芹酒(利口酒)330004,茴香酒(利口酒)330005,开胃酒* 330006,亚力酒330007,蒸馏饮料330008,苹果酒330009,鸡尾酒* 330010,柑香酒330011,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葡萄酒330013,杜松子酒330014,利口酒330015,蜂蜜酒330016,樱桃酒330017,烈酒330018,白兰地330019,酸酒(低等葡萄酒)330020,梨酒330021,清酒(日本米酒)330022,威士忌330023,酒精饮料原汁330024,酒精饮料浓缩汁330025,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含水果酒精饮料330031,米酒330032,朗姆酒330033,伏特加酒330034 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汽酒C330001,清酒C330002,青稞酒C330003,黄酒C330004,料酒C330005,食用酒精C330006,烧酒C330007

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律师:苏科

直拨:010-85306236

传真:010-58129898

移动:13693353249

网址:www.zgsxd.com/

技术支持合力华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