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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属于商标使用的情形吗?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5317  更新时间:2012-03-30

       商标问答:商标转让属于商标使用的情形吗?

      问:我公司刚从别人手里购买了一件商标,恰巧购买的时候商标已经连续2年零11个月没有使用,我司不可能在1个月内马上开始使用该商标,从设计使用到投入产品至少需要2个月。请问:商标转让是否属于商标使用的情形,如果不属于,是否违反《商标法》“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规定?望领导详细解答,谢谢。

     答:(1)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商标的转让不属于商标使用的情形。

             (2)根据你所述情况,任何人均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3)商标局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启动该项撤销审查,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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