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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状告淘宝法院判决符合商业惯例驳回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490  更新时间:2012-04-09

                                                   立邦状告淘宝法院判决符合商业惯例驳回诉讼请求

       2011年3月,“立邦”公司发现展进公司在淘宝网上开设的店铺中,大量使用“立邦”商标标识、平面广告来装饰其店铺页面,认为这一行为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展进公司与原告存在关联,这是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及广告著作权。同时,立邦公司认为淘宝网对投诉不予理睬,放任该公司继续侵权,遂要求两公司赔偿损失合计20万元。

  庭审中展进公司辩称,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立邦漆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在销售立邦漆时,使用相应的注册商标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在原告提出异议后,去年9月公司已经停止在淘宝网站上销售立邦漆。淘宝称,作为网络经营的一个平台,自己并没用直接侵权,并且展进公司能够证明有正规进货渠道,所卖为正品,自己尽到了审慎注意的义务,所以也不应该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对商标予以保护主要目的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根据商标的识别功能选择商品或服务,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以维护商标权人的商誉。展进公司在销售原告商品时,促销宣传中使用涉案注册商标的方式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惯例,不构成侵权,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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