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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商标被注册在避孕套上法院判决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679  更新时间:2012-04-10

                                      “百度”商标被注册在避孕套上法院判决撤销

      深圳市夜来香保健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3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百度”作为避孕套商标,2008年2月14日核准注册。百度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商标争议申请,国家商评委于2011年12月2日评审结案,裁定维持深圳市夜来香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百度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裁定,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百度公司认为“百度”已经构成驰名商标,这家名为夜来香的公司注册百度商标,行为实质是恶意傍名牌、搭便车。原告“百度”商标并非是中文中的固有词汇,作为商标其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第三人注册与原告相同的“百度”商标,不可能属于巧合,明显属于不正当抢注行为。使用争议商标足以对原告“百度”驰名商标造成淡化和贬损。

    夜来香公司强调,“百度”二字并非原告所独创,“百度”二字源于宋朝词人辛弃疾的《青玉案》词句“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而商评委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也就是2005年之前,原告的“百度”商标已达到驰名的程度。

    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的商标争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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