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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表示撤销“乔丹”商标很难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294  更新时间:2012-04-11

              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表示撤销“乔丹”商标很难

       针对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公司侵犯姓名权一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今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诉讼撤销最原始注册的“乔丹”商标很难,因为注册的是两个纯文字,使用过程中纯文字东西很难说是违背了现行商标法规定。

  2月23日,美国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宣布已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姓名权,该案目前已在上海法院立案,今日有报道称此次姓名权诉讼标的额为5000万元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取得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任何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只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即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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