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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被罚10万 不赔付追偿滞纳金94万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326 更新时间:2012-04-17
假冒商标被罚10万 不赔付追偿滞纳金94万
2010年8月,杭州娃哈哈集团向吉安市工商局投诉称,吉安商人梁某所经销的“爽歪歪”和“亲情果”牌营养快线,假冒了他们的品牌,要求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梁某经销的“爽歪歪”和“亲情果”牌营养快线分别产自浙江金华和湖南娄底,其中“爽歪歪”牌营养快线除了商标的字形和颜色与“娃哈哈”牌营养快线略有区别,整个外包装大体一致。
2011年2月,吉安市工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梁某被罚款106451元,罚款须在15天内缴纳,若逾期未缴纳,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梁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然而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2012年1月6日,吉安市工商局向吉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梁某缴纳106451元罚金,另支付滞纳金94万余元。
吉安市工商局认为,《行政处罚法》第5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如到期不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梁某认为,在计算延迟履行日期时,应核减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复议、起诉和上诉的期间。
经院方多次协调,申请人吉安市工商局放弃了追究滞纳金的要求,在被执行人梁某主动交纳了全部罚款本金后,工商局向法院出具了申请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