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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241 更新时间:2012-04-30
《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5月1日起施行
省工商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明确省工商局负责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使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更加便民、权威和公正。
省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申请人以与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不予受理,虽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对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同样不予受理。
省著名商标在省外被侵权的,省工商局可以出具有关证明,提供咨询、指导,协助查处。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省著名商标文字或者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