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新闻

加多宝集团就王老吉商标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裁决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260  更新时间:2012-05-28

 

                                       加多宝集团就王老吉商标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裁决

5月27日,加多宝集团发表声明称:就“王老吉”商标争议案不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的裁决,已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加多宝集团发表声明如下:

致:加多宝经销商、媒体、客户、广大消费者

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2012年5月9日作出了(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亦已依法立案,案号为:(2012)一中民特字第7160号。

按《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

加多宝坚信,各方当事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会严格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该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加多宝也一定会依法维护自身及相关客户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7日

 

技术支持合力华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