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新闻

假冒甜蜜素注册商标 法院判刑又罚款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083  更新时间:2012-07-04

                              假冒甜蜜素注册商标 法院判刑又罚款


  2010年3月,沈阳市民金某找到章某,说想一起合伙做生意。于是两人在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附近租了一套公寓,想生产甜蜜素。

  在未经江苏省南京市金田企业(南京)有限公司和广东省江门市互惠(江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的许可,他们就随意生产这两个公司注册的彩虹牌和互惠宝岛牌甜蜜素并销售。

  他们以每包11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向沈阳、抚顺、本溪、营口地区进行销售,从2010年3月到2011年1月,俩人生产出售甜蜜素金额共计192265元。而经过检验,他们生产的甜蜜素根本就不符合标准。

  今年4月,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和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共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技术支持合力华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