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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厂因“赖茅”商标与荣和烧坊对簿公堂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088  更新时间:2012-10-24

   

  茅台酒厂因“赖茅”商标与荣和烧坊对簿公堂

  10月22日,茅台和荣和烧坊在北京市丰台进行了证据交换。根据荣和烧坊提供的答辩书中了解到,案件起因是2011年5月份,北京市西客站公安段与茅台打假办一同查扣了一批货号为037561、037562贵州荣和烧坊的产品,不过最后因种种原因荣和烧坊便以为此事不了了之。

  不料产品被扣16个月后,荣和烧坊方面收到了茅台的诉讼状和来自法院的传票。

  茅台方面认为荣和烧坊瓶身的“MAOTAI”涉嫌侵害自身的商标专用权,不过荣和烧坊方面指出,被扣押产品的生产日期标注的是2009年,茅台相关的商标注册成功是2010年8月,茅台方面还将构成“恶意抢注”之实。

  同时,荣和烧坊强调茅台方面在强调侵权行为时断章取义,把荣和烧坊酒箱酒盒上的未当商标使用的只标明是 “贵州茅台镇”的“GUIZHOUMAOTAITOWN”通用字母割裂开来,把“MAOTAI”作为侵权的“严重违法”证据。

  事实上,荣和烧坊并不想和茅台发生正面的碰撞。荣和烧坊相关负责人坦言,“都是一个地方的白酒企业,并不想撕破脸皮,到最后对哪家影响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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