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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类“里维埃拉图堡”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266 更新时间:2013-02-05
第33类“里维埃拉图堡”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受昌黎燕山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委托,我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就第33类“里维埃拉图堡”商标异议进行答辩:
异议人理由:1、恶意模仿“拉图”商标;2、该商标注册会使公众误认或混淆;3、申请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答辩人理由:1、申请商标系原创,并无模仿“拉图”之意;2、异议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申请商标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申请商标不易令消费者混淆或误认。
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核准“里维埃拉图堡”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