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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78057号图形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373 更新时间:2013-02-05
第8778057号图形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受郑萍儿的委托,我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就第8778057号图形商标异议一案依法进行了答辩。
异议人理由:1、与已在先申请商标近似;2、系刻意模仿商标;3、易让消费者混淆及误认;
答辩人理由:1、申请商标系原创作品,与异议人在先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的近似商标;2、异议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系刻意模仿商标,且不能证明易让消费者混淆及误认。
商标局异议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核准该商标予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