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34382号"豸台"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受申请人委托,我司代理第11634382号"豸台"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商标局驳回理由:"豸台"商标与在先"茅台"商标构成近似.
复审理由:两商标首字不同,读音不同,表达含义完全不同,不符合<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商评委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