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与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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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的审查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上注册中心 点击数:5637 更新时间:2010-07-03
证明商标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1、申请人应提供其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如:行业协会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等。
2、申请人应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为保证申请人能够有效地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申请人不能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1、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6、使用人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三)证明商标标志的审查
1、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不得注册的标志,并应当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即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2、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标权利相冲突,即不得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