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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类“JWELL及图”、“洁珲珠宝JWEL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033  更新时间:2018-04-17

   第14类“JWELL及图”、“洁珲珠宝JWEL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受申请人委托,我公司代理其对第14类“JWELL及图”、“洁珲珠宝JWELL及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

申请驳回复审事实及理由: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第4052108号“JWELL”商标的升级美化版,注册使用不易产生混淆及误认,J与WELL之间的符号图形系珠宝的风格化象征,仅是修饰性作用,不是该商标的核心识别部分,不构成近似商标,不易产生混淆与误认的根本性作用,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易发挥区分商品来源作用。

   申请商标通过申请人长期、持续、广泛的在指定商品上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广告宣传使用,业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市场秩序,业已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仅仅顺应人们日益丰富的审美观而局部美化,不易引证混淆与误认。

   商评委审理认为:

   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之规定,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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