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亮代理“川辣妹”商标异议成功
受异议人四川川辣妹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第30类“川辣妹”商标。
异议人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核准注册的第29类“川辣妹”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者共存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具有某种关联,产生混淆误认。
商标局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