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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亮代理“宁小夏”商标异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070 更新时间:2018-10-24
科亮代理“宁小夏”商标异议成功
受异议人宁夏香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第33类“宁小夏”商标异议。
异议人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核准注册的第33类“宁夏红”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者共存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具有某种关联,产生混淆误认。
商标局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相近,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者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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