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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类“银河湾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045 更新时间:2019-10-10
第41类“银河湾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受三河市爱凯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其对第41类“银河湾及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
申请驳回复审事实及理由:
引证商标一 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评委审理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