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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达利食品商标侵权案胜诉 企业应警惕“商号”侵权
来源:新京报
福建达利食品商标侵权案胜诉,企业应警惕“商号”侵权
长期遭受“山寨”困扰的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达利公司”)近期打赢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判,关于达利园食品河北有限公司(简称“达利园河北公司”)与福建达利公司的商标权纠纷一案,维持一审判决。福建达利公司胜诉,达利园河北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样,并赔偿福建达利公司2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达利园”品牌曾多次被不法厂家山寨。业内人士表示,在快消行业,一些知名的品牌面临的商标侵权以及山寨问题层出不穷,归根结底是犯罪成本太低。快消企业应当提前做好维权准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达利食品获赔25万元
据判决书,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福建达利公司曾于2019年5月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达利园河北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结合福建达利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达利园河北公司在2017年使用“达利园”企业字号之前,福建达利公司的“达利园”品牌已经在中国饮料市场取得了很高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福建达利公司的“达利园”品牌应当获得较高水平的保护。
达利园河北公司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包装手提袋、包装盒上突出使用“达利园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字样,以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号并在经营过程中将其进行了突出使用,明显具有攀附福建达利公司注册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意图。达利园河北公司使用“达利园”作为其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对福建达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2019年12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要求达利园河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样,包括停止生产、销售标注的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样的饮料产品。达利园河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达利园河北公司不服,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7月,山东省高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二审。山东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针对本次案件败诉,8月12日,新京报记者按照企查查上显示的登记电话联系达利园河北公司,但对方表示,该电话并非是达利园河北公司联系电话,“应该是登记错了”。
应警惕仿冒者从“商号”上侵权
对于本次案件,知识产权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飞表示,该案是按照被告达利园河北公司在企业商号方面侵犯了达利食品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来判的。现在大多数的知名企业,都会把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保护,知名企业在这方面意识都比较强,所以在商标注册方面不会给仿冒者留下太多的空子。但仿冒者会经常在商号方面去侵犯知名企业的在先权利。
据刘晓飞介绍,在我国,商标都是到商标局去注册,但是企业的商号、名称是到县级以上工商局,或者现在的市场监管局进行注册。这样就会出现不同的登记机关,且在同行业是可以允许同名公司出现。这就使很多的仿冒者,钻法律的空子,把他人的知名的商标,或者比较知名的商号,在异地进行注册。
事实上,出现这样的问题,法律方面的解决一般都是按照商标侵权或者按不正当竞争去处理。如果有人将他人的商标注册成自己的商号,在使用过程中,突出使用该商号,就按商标侵权去处理;如果不是突出使用,是全称使用的话,就按不正当竞争去处理。刘晓飞解释称,“现在法律规定也比较清楚,这种类似的判例也非常的多,法院保护在先权利的态度也是比较坚决。”
而为应对商标侵权,政策上也有新举措。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一直以来,我国对于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的判决,赔偿是依据“填平原则”,就是挖一个“坑”,企业方受多少损失由侵权方来填平。今年4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制定出台商标侵权等判断标准,加大侵权惩罚性赔偿,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福建达利公司曾多次“被山寨”
一直以来,福建达利公司都是市场的跟随者。纵观达利食品的各个产品线,无论是功能饮料“乐虎”,还是凉茶“和其正”,都是福建达利公司紧追市场爆款的体现。而如今,这些产品在行业里都能排到三四名的位置。
然而,达利食品这些产品的成功,也吸引了一大拨山寨厂商的觊觎。根据知识产权法律数据产品与服务提供商知产宝数据显示,福建达利公司从2016年开始商标纠纷案件激增,这或与达利食品2015年在港交所上市引发关注有关。在两年案件高峰后商标纠纷数量趋于平稳,不过2020年又出现一个纠纷小高峰。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4月21日开始,陕西省汉阴县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市场开展了一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其中就查处假冒“达利园”乳酸菌饮料1152瓶、过期饮料120瓶。 2019年7月,河北省曝光10起“山寨”食品案,其中沧州市河北富顺康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果汁、果味系列饮料产品的包装主要展示版面及销售单元的显著标识有“达利园(深圳)饮料有限公司”字样。当地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违法产品,罚款13万元。
此外,2018年的3·15晚会还曝光了福建达利公司旗下的豆本豆产品多次被山寨的案例。这些企业通过模糊产品名称,如使用豆禾豆豆奶、豆中豆豆奶、豆友豆豆奶、豆本豆奶等名称,跟风模仿豆本豆豆奶产品,以谋取私利。
针对上述情况,刘晓飞建议企2业,对于高知名度的商标,可以在案件中间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因为我国对于驰名商标会给予更大范围、更大力度的保护。事实上,在各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核准登记企业名称时,如果涉及驰名商标,都会进行检索,这样可以预先防范侵权事件发生。企业若发现这种侵权的行为,要积极去维权,不要放水养鱼。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认为,为了应对侵权,企业不得不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因此,企业在经营中,应高度重视品牌、商标的经营和维护;保持警惕,及时发现抢注、侵权等行为。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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