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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河美商标异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779  更新时间:2020-12-08

近日,我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决定第33类“酱河美”商标依法不予注册。

异议人:广东酱河酒业控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贵州XX有限公司

代理人: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商标异议案

异议事实及理由:

(1)被异议商标“酱河美”与异议人在先注册使用“酱河”读音、呼叫、含义较为接近,“美”在修饰“酱河”,二者构成近似商标。

(2)被异议商标“酱河美”与异议人在先注册使用“酱河”指定商品构成同一种产品或者类似商品,均指向酒商品。

(3)异议人通过持续进行商业宣传使用“酱河”商标,在业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酱河美”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让相关公众误认为出自异议人或与异议人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从而产生混淆或误认,可能产生错误的消费,也可能损害异议人合法权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被异议商标“酱河美”与异议人在先注册使用“酱河”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完整包含了异议人“酱河”商标,且双方整体含义区别不明显,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者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标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不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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