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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家女Bamboo Lady”商标 无效宣告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994  更新时间:2020-12-15

申请人:福建竹家女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保定XX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一、案由

21183547号“竹家女Bamboo Lady”商标无效宣告案。

二、商评委审理查明及裁定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复制抄袭他人知名商标,不具备正当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商标管理秩序。申请人该主张应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审理范围。我委认为,该条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本案争议商标“竹家女Bamboo Lady”与申请人在第20类注册并使用的“竹家女ZHUJIANV及图”商标汉字相同,“竹家女”非固定搭配词语,具有较强显著性,被申请人未对商标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难谓巧合。且根据我委查明事实,截止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一百二十余件商标,其中多个商标与他人在淘宝网开设的天猫旗舰店商品品牌相同或相近,包括“帝诺亚舸”、“海泊龙”、“科狮龙”、“逸钓者”、“战车”等。我委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明显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复制、摹仿他人商标、囤积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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