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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冠康”商标异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868 更新时间:2021-01-22
近日,我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决定第3类“藏冠康”商标依法不予注册。
异议人:成都天泉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XX
代理人: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商标异议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及我局核实,截止本案审理时,被异议人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近三百件商标,部分商标与异议人及他人已在先实际使用且具有一定独创性和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其中已有部分商标被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被异议人对上述事实及其商标创意未能予以合理解释。
结合本案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同且双方指定使用商品具有一定关联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主观故意,该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而且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被异议商标不予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