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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班长”商标异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678  更新时间:2021-01-22

近日,我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决定第33类“酱班长”商标依法不予注册。

异议人: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肖XX

代理人: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商标异议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文字构成相近,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且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及我局查明的事实,被异议人在不同商品及服务的类别上申请注册了三百余件商标,其中多件商标与他人具有独创性商标相同或近似,其中部分商标已被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
据此,我局认为被异议人大量申请商标的行为已超出了正常的商业经营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
因此,被异议商标不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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