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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类第52350704号“酱河岭”商标异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710  更新时间:2022-03-30
 

     受异议人委托,我公司代理第33类第52350704酱河岭”商标异议,经商标局审理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异议决定内容摘录如下:

    

        异议人:深圳市酱河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潍坊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深圳市酱河酒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潍坊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43期《商标公告》第52350704酱河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酱河岭”指定使用于第33类“烧酒;黄酒;青稞酒;白酒;米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549775号“酱河”、第17156580号、第25471310号“酱河 酒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白酒;烧酒;葡萄酒;白兰地”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呼叫上较为接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可能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2350704酱河岭”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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