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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予以驳回的农药商标名称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上注册中心  点击数:2786  更新时间:2010-10-26

直接予以驳回的农药商标名称 

 

   苏科

 

   今年以来,在我国一些地区农药市场秩序混乱和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行动,切实加强农药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

 

   其中: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23种农药名单如下: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19种农药名单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注意:上述农药名称一旦注册申请商标,商标局将给予直接驳回。另,在读音、含义方面近似或类似的品名申请商标,也将予以全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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