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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企业获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万元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376 更新时间:2011-06-22
甘肃兰州市企业获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万元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昨日,兰州市工商行政局起草的《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兰州知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可在其产品包装、装潢、服务场所、广告宣传业务活动中使用兰州市知名商标标志或字样,同时获得一次性奖励2万元。
《办法》规定申报参加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具备七个条件:商标已获注册并连续使用二年以上且无权属争议;商标信誉好。有较高的公众认可程度,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该商标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质量安全标准;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销售良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该商品有出口者优先推荐;广告费用投入量大,广告覆盖地域广,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广告优势,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识程度;商标管理制度完善,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近两年无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记录。
《办法》还还规定了兰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即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审核认定和认定公布四个环节。经兰州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知名商标,由兰州市工商局制发《兰州市知名商标证书》,认定为兰州市知名商标,商标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