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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侵权苹果一审败诉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288  更新时间:2012-02-07
                                                        iPad商标侵权苹果一审败诉

  2010年4月,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苹果公司没有理睬唯冠的要求,继续在中国市场销售印有iPad商标的产品,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并以此为由申请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标。

  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后,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这也就意味着苹果公司苦心经营的iPad涉嫌在中国大陆侵权。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整个事情的原委还要从10年前说起,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后,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9年12月23日,苹果公司在英国伦敦成立的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以35000英镑对价从对方手中获得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

  然而就在此时出现了“岔子”,台湾唯冠虽然与IP公司同时签订了《中国商标转让协议》。而此时,苹果公司的“iPad”平板电脑就已经开始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进行销售了。这也就埋下了苹果公司“商标侵权”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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