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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生产知名商标包装箱被判一年徒刑罚款10000元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335 更新时间:2012-03-30
擅自生产知名商标包装箱被判一年徒刑罚款10000元
孙某经营着一家小纸箱厂,曾在2009年因不正当竞争被秀洲区工商分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又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两次因商标侵权被该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而2011年11月初,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孙某在其纸箱厂内生产制造标注有多家知名电器注册商标标识的浴霸包装箱、浴霸白卡纸、吊顶包装箱、吊顶瓦楞板纸,共计19264件。另有印刷模板6张。
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伪造、擅自制造多种注册商标标识达19264件,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孙某曾因侵犯知识产权受过行政处罚,不思悔改予以再犯,应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秀洲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转自: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