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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心班”商标异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939  更新时间:2021-01-22

近日,我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决定第33类“酱心班”商标依法不予注册。

异议人: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寿光市XXXX发展中心

代理人: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商标异议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较为接近,并存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因此,被异议商标不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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